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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华体会平台,华体会平台(中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2 浏览次数:11360

各二级学院:

按省教育厅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我院对《华体会平台,华体会平台(中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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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学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学院根据下达的指标和学生数,确定各二级学院各班级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排名范围的前10%

(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籍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广泛宣传

各系各班级应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本校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组织申请

二级学院、各班级根据评审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后,成立以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各二级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上报。

(四)学审查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审议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九条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根据下达的指标和学生数,确定各二级学院各班级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三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籍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广泛宣传

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全校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学生申请

各班级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召开班会,学生向班级陈述申请理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推荐,形成本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初步结论。

(四)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后,成立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二级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二级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上报。

(五)学校审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审议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每年由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学校根据下达的指标和学生数,确定各二级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十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资助:

(一)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三)隐瞒、虚报家庭经济实际情况的。

第十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广泛宣传

二级学院应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启动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工作前,各二级学院要召开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保证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二)学生申请

各班级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组织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三)班级评议

由辅导员召开班会,班级评议小组民主推荐,形成本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初步结果,评审结果应在班级进行公示。

(四)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后,成立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二级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上报。

(五)学校审查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召开评审会议,审议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学期分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上。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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