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校教 [2022]22号)
发布日期:2022-12-01 浏览次数:4659
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已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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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各项教学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和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期末教学时间安排
1. 教学时间安排。由于疫情影响,从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全部进行线上教学,本学期教学12月28日前结束。
2. 考试时间安排。2022年12月22日-28日进行考查课考核;12月29日-30日进行考试课考核(线上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待后。
二、考试安排
(一)考前复习注意事项
任课教师在期末做好学生的复习辅导和答疑工作,不能泄露期末考试试题,一旦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考试(查)日期
考查课程在2022年12月22日-28日随堂进行,考试课程集中安排在2022年12月29日-30日进行。
(三)试卷命题要求
1.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又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还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正确把试题覆盖面与题量,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学习掌握的情况。力求学生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能较好地表明应达到的教学基本要求。
3.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根据大纲要求和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制定命题计划,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题目偏难。
4. 每份试卷均应做到卷面清晰,内容准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的要求。
5. 出卷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以及命题要求编制A、B卷并提供标准答案,由考务人员从A、B两套试卷或试卷库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考试用卷。
6. A、B两卷的份量、难度必须相当。A、B两卷的题目重复率按分值计不得超过10%。试卷题型应该多样化,原则上每卷题型不少于4种,客观题分值控制在40%以内,选择题、填空题、是非题每题分值原则上不超2分。个别课程的题型安排若有特殊考虑,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分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备案。
7. 相同课程的试卷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8. 试卷统一使用试卷模板出卷,并写明考试科目、试卷类型(AB卷)、考试对象及考试形式(包括开卷、一页开卷、闭卷等),开卷试卷必须说明允许学生所携带资料的范围,并在停课前告知学生。
(四)考试组织安排
1.成立考试巡视小组。
组 长:闫玉联
副组长:王子力
成 员:陈 彬 刘文杰 田 娟
2.考务小组:
组长:王子力
成员:陈 彬 田 娟
3.考务小组负责试题收集、网站上传、试卷归档等,并做好保密工作。
(五)试卷送交
1. 各系部应对试卷质量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对试题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试卷命题后必须对所出试卷进行质量分析。
2. 所有试卷经系主任审定签名、盖章,在2022年12月20日前送交教务处,或发送到邮箱1085810383@qq.com。
(六)试卷阅卷评分
1.阅卷评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正、准确。评阅完毕后,阅卷教师应认真复核分数,在试卷首页考试成绩栏填写总得分。
2.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于考试后一周内评定学生的学期成绩(出勤占20%,平时成绩占30%,期末占50%),填入教师手册后,于2023年1月5日前送交教务处。
3.学生成绩一经主考教师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确有差错需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填写《成绩勘误表》,经系部教研室、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勘误,并将《成绩勘误表》附于《成绩登记表》后,以备查对。凡擅自更改成绩或要求评卷教师更改成绩的,均属于违纪行为,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学生旷、缓考处理
1.各系部将缺考的学生名单在当场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
2.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内提出申请,因突发性疾病及突发紧急事件无法参加考试,必须在紧急情况解除后补办缓考手续,但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补办(允许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代办),否则按旷考处理。
3.旷考的考生不得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该课程在毕业时进行补考。
(八)考场巡考:由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九)考试(查)课程一览表:具体科目安排待后。
教务处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