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院学生会、团属学生组织成立功能性团支部的 通知(校青字〔2022〕13号)
发布日期:2022-11-28 浏览次数:3829
各校院学生会、各团属校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青团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要求,深化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要求,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延伸,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规定,决定在校院学生会、各团属校级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学生组织)普遍建立功能性团支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的成立条件
(一)各校院学生会、各团属校级学生组织,原则上必须建立功能性团支部;
(二)成员中共青团员人数超过3人。
二、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的工作职能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等;
(二)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并执学生组织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支部工作会议,推进相关工作,民主决策并监督执行所在学生组织重大事项;
(三)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引导支部成员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学生组织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仪式教育和主题团日活动,规范开展“三会一课”;
(四)建立健全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经验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
(五)组织学生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六)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七)做好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成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八)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可优先推荐担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三、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委员会构成及职责
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委员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支部委员会结构的合理性和委员候选人综合表现,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其中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如支部团员人数众多,可增设其他工作岗位,具体工作由所在党组织及团组织进行指导。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应按期换届选举。
具体职责如下:
(一)团支部书记:主持学生组织团支部全面工作,具体包括: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团组织会议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监督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组织委员: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情统计工作;了解团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团务知识;
(三)宣传委员:按照上级党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团支部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
四、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组织团支部成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团员义务,享有《团章》中规定的团员权利外,还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团支部成员须认真学习并遵守学生组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团支部成员只在班级团支部进行团籍注册和缴纳团费,不重复注册及收缴团费;
(三)团支部成员是一个团籍两种身份,不仅是班级团支部成员,同时也是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成员,需参与两个支部的活动;
(四)团支部成员须在学生组织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参加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的人员登记。
(五)团支部成员可参加团内评优评先工作。
五、团支部成立程序
(一)校学生会、各团属校级学生组织向学校团委(各院级学生会向学院团总支)提出建立学生组织功能性团支部申请;
(二)学校团委(团总支)收到成立团支部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批复;
(三)在学校团委(团总支)的指导下,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确定委员数和名单,并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 刘文杰 联系电话: 19159948191
宋子涵 联系电话:1984029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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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8日